保修說明:
1、保修服務只限正常使用下有效。一切人為損壞及以下條款均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。但格萊特客戶服務中心提供維修服務,并收取適當費用。
2、由于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疏忽、過失、濫用、誤用或災禍損壞造成的手機損壞(如:食物液體沾漬、手機進液、外力震裂、外圍部件的刮痕和損壞等)。
3、用戶自行拆機,非經深圳市格萊特科技有限公司認可之維修和改裝(如:改頻、安裝、調整或任何不正確改變所造成的損壞)。
4、連接不適當的配件,未依說明書使用、因運輸及其他意外而造成手機損壞。
5、不正確或不正當的操作使用所造成的手機故障或損壞。
6、手機外表的各種標簽、部分零件(如按鈕),自耗零件和因長期使用而造成手機外表的自然磨損。
7、超過三包有效期的。
8、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,但能夠證明該移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。
9、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涂改的。
特別說明:
1、人為損壞的故障機,不再享受保修權利,格萊特客戶服務中心提供維修服務;但進水(液)機或嚴重人為損壞機維修必須先簽訂有關維修協議,否則,格萊特客戶服務中心視為用戶不同意維修。
2、由于因產品質量問題同時又有人為損壞的,不再享受保修權利,但格萊特客戶服務中心提供維修服務,同時需視損壞情況收取元件費和維修費。手機不符合保修條件需收取費用的,須在維修記錄或收費發票或收據上注明不符合保修條件原因,并請用戶簽名認可,否則出現用戶投拆,將由承修單位負責。
3、維修后的手機對手機原故障保修30日(進水機與嚴重人為損壞機除外)。